金句 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(马太福音5章28节) 马太福音 5:21~30 “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:‘不可杀人,’又说:‘凡杀人的,难免受审判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受审判(有古卷在“凡”字下添“无缘无故地”五字);凡骂弟兄是拉加的,难免公会的审断;凡骂弟兄是魔利的,难免地狱的火。所以,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,就把礼物留在坛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礼物。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就赶紧与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,审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我实在告诉你,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,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。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来丢掉;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。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来丢掉;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下入地狱。耶稣论“不可杀人”的这条律法,不是要对杀人重新定义,而是要把杀人的定义解释得更清楚,因为杀人是伤害别人的最高极限,伤害一个人直到把他的生命夺走后,不能继续伤害下去。因此,耶稣对杀人有两方面的定义:1、对人不当的动怒和评价;2、与人结怨和亏欠别人。 旧约圣经中有好几个因生气而生杀机的例子,该隐对弟弟亚伯动怒把他杀了;约瑟的哥哥们对约瑟被父亲特别宠爱而兴起要杀他的念头;扫罗王看见大卫带领以色列人打败非利士人的军队凯旋,因百姓欢呼迎接而兴起杀机,这些都是因为他们心里充满了怒气,导致他们产生了杀人的动机。 耶稣对杀人所下的第二个定义是与人结怨和亏欠别人:在两种情形下我们会知道是不是得罪人、亏欠人了,一是我们亲近上帝的时候,在耶稣的时代亲近上帝就是去圣殿献祭,但是上帝不喜悦人向他献祭时在心中还充满着瓜葛,所以我们不能够在上帝面前欺骗自己,逃避上帝要我们去面对的问题。第二,我们得罪人时,自然有人指控我们,要找我们算帐,耶稣叫我们应当趁着他还没有把事情闹大时,赶快去和解道歉。 此外,耶稣论“不可奸淫”时说: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这句话看起来很严厉,没有任何人能避开这种试探,但耶稣的意思不是我们一定会犯罪,所以耶稣用一个字来形容这样的危机,同时也告诉我们,要如何克服这样的危机。 “跌倒”这个字在原文中的意思是“绊脚石”,这个字原来是指“在陷阱上所安置的饵”。人性中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律,就是人越说他不愿意去想某一件事,这件事就偏要在思想中出现,所以要脱离思想上的试探只有两个办法:第一个办法是去做上帝所喜悦的事。第二个办法是使脑中充满好的、积极的思想,因为好的思想能够改变我们面对试探时的态度。 默思: 我如何面对自己的心思意念,避免去犯罪? 祈祷: 亲爱的天父,求祢保守我的心怀意念,鉴察我里面有没有什么恶事,使我能避免去犯罪,奉靠主耶稣基督的圣名,阿们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mylinedu.com/dsyd/12349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