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阳节登山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重阳节登山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,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,现将有关安全管理通告如下: 一、登山群众要注意安全,听从执勤民警、工作人员的指挥,不得争先恐后,寻衅滋事; 二、除执勤车辆外,任何机动车不得进入塔山公园广场; 三、不得毁坏林木,损坏、涂污风景建筑物,以及破坏通信、供电、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; 四、除指定地方外,不得随处烧香烛,不得在山上乱丢烟头火尾、野炊、烧烤、燃放烟花炮竹; 五、不得燃放“孔明灯”(许愿灯); 六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除赔偿损失外,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处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以上通告,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。 怀集县公安局 年10月5日 感谢北京那有治疗白癜风医院北京白癜风哪个医院治得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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